毓恬冠佳(30117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9月)
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离职管理,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海毓恬冠 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 届满、解任等情形(本制度中统称为"离职")。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被提名担任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 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期限尚未届满; (四)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四条 董事辞任、高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