毓恬冠佳(301173)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5年9月)
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 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 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含本公司) 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一条 为完善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 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其中至少包 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