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毓恬冠佳(301173)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 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三)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1 第二章 董事会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公司职工人数在三 百人以上时,董事会成员中设置 1 名职工代表董事,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大 会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证券事务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章 董事长 第五条 公司设董事长一名,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 生。 第六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 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董事共同 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四章 董事会组织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