毓恬冠佳(301173)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 为,保证股东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 《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 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 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东会: 第五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前述第(三)项持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计算。 第六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本规 则第七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 公告。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