毓恬冠佳(301173)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9月)
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重大信 息内部报告工作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 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应当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董事会 秘书或证券事务部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公司负有内部信息报告义务的责任人包括: 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的负责人为履行信息报告义务的第一 责任人,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应指定专人为联络人,负责公司重大信息的收 集、整理及与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部的联络工作,并将收集资料在第一责 任人签字后报送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或证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