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迪药业(688488) - 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
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第一条 为了维护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 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股东会规范、高效运作,确保股东平等有效地行使职 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以及国家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 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会 议: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6 人)时; (二)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