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声电子(000823) - 超声电子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治理结构, 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 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组织实 施,证券部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登记备案工作。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传递 公司内幕信息。 第四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 交易价格。 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 二 O 二 五 年 九 月 二 十 九 日 ( 经 第 十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三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 | | | |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人员所知悉的在公司经营运 作中所有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或所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 产生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机构和公司证券上市 的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尚未公开是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