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声电子(000823) - 超声电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二 O 二 五 年 九 月 二 十 九 日 ( 经 第 十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三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 | 第一章 总 则 ... | | --- | |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 | | 第三章 附则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2009)34 号公告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 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 经济损失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分子公司及 各部门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 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 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的原则。 第五条董事会秘书负责收集、汇总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