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声电子(000823) - 超声电子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二 O 二 五 年 九 月 二 十 九 日 ( 经 第 十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三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 | | | | 第一章 . | 总则 . | | --- | --- | | 第二章 | 一般规定 | | 第三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 | | 第四章 内部重大信息报告程序 . | | | 第五章 附 则 8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内部各部门和各分支机构的信息收 集和管理办法,确保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所有对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 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 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 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应及时将相关信 息向公司和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