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声电子(000823) - 超声电子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二 O 二 五 年 九 月 二 十 九 日 ( 经 第 十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三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 | | | |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秘书管理,促进董事会秘书勤勉尽责,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 管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印发< 关于加强辖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 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作为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履行职责有权参加相关 会议,查阅有关文件,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等情况。董事会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应当支持董事会秘书的工作。任何机构及个人不得干预董事会秘书的正常履职 行为。 第三条 公司设立由董事会秘书领导的证券部,配备与公司业务规模相适应、 具备法律、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