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声电子(000823) - 超声电子董事会议事规则
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版) | > | | --- | |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法和程序,保证董事会工 作效率,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切实行使董事会的职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议的 其他有关人员都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会 第三条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要事项时,应事先听取党组织的意见。 第四条 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和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 董事会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设立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 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 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有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一)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 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 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 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