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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东电力(00099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MEPMEP(SZ:000993)2025-09-29 09:31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 9 月 29 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 确保公司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委员中至少有 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董事可以成为审 计委员会委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1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