棕榈股份(002431) - 《董事选举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9月)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选举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 年 9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程序,切实保障股东选举公司董事的权利, 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董事 时,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出席股东会的股东 (以下简称"出席股东")所拥有的表决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 数之积,出席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选举一人,也可以分散投票选举数 人。公司根据董事候选人所获投票权的多少依次决定董事的选聘,直至全部董事 聘满。 第三条 独立董事的提名应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