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安动力(600178) -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本制度经2025年9月29日召开的九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生效) 第一条 为了规范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 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 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