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安动力(600178) -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年度报告工作制度(2025年9月修订)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报告工作制度 (本制度经 2025 年 9 月 29 日召开的九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生效) 第四条 依照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在年度结束后1个月 内,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当: (一)通过董事会秘书向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 及其它相关资料; (二)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公司财务部门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审 计委员会应对财务会计报表进行审阅,并形成书面意见。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加强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并应督促年 1 审会计师在约定的时间安排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书面记录督促的方式、 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的内容。审计委员会实施本条 所述的沟通和督促工作时,应通过召集人实施,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当 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六条 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财务负责人应当及时 送交审计委员会,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公 司董事会秘书应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不迟于董事会会 议审议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会,会议 记录应由当事人签字。 第七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当及时通过董事会办公室向审计委员 会提交年审会计师出具的审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