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安动力(600178) -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 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本工作细则经 2025 年 9 月 29 日召开的九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生效)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或股东委派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 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哈尔滨东安汽 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