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安动力(600178) -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制度(2025年9月修订)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1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的主管负责 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的专职部门,在董事会 秘书领导下,负责投资者投诉接收受理、分类处理与汇总,主要职责 包括: 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制度 (本制度经2025年9月29日召开的九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生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建立健全投资者投诉处理机制, 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司信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 工作的意见》及《黑龙江证监局关于印发〈关于落实辖区上市公司投 资者诉求处理首要责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处理投资者涉及证券市场信息披露、 公司治理、投资者权益保护等相关的投诉事项。公司客户、员工及其 他相关主体对公司产品或服务质量、民事合同或劳资纠纷、专利、环 保等生产经营相关问题的投诉不属于本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