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安动力(600178) -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9月制定)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本制度经 2025 年 9 月 29 日召开的九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生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 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 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职,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 说明辞职原因,除本制度第四条所列情形外,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 辞职生效,公司将在 2 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第四条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 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 1 董事职责,但相关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