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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动力(600178) -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议工作规程(2025年9月修订)
DAAEDAAE(SH:600178)2025-09-29 10:01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议工作规程 (本规程经2025年9月29日召开的九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生效) 为完善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维 护审计的独立性,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 定,制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议工作规程。 六、公司原则上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如 确需改聘,审计委员会应约见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双方的 执业质量做出合理评价,并在对公司改聘理由的充分性做出判断的基 础上,召开会议审议。召开股东会审议改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时, 应通知不再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参会,在股东会上陈述意见。上市公 司应充分披露股东会决议及不再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的陈述意见。 七、在续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审计委员会应对年审 会计师完成本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 达成肯定性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决议并召开股东会审议;形成否定性 意见的,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八、在改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审计委员会应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