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安动力(600178) -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细则经 2025 年 9 月 29 日召开的九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生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总经理的行为,保证总经理 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工作细则适用于总经理及本工作细则中涉及的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除总经理外,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还包括副总 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和总法律顾问。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聘任与解聘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根据实际需要设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由总经理提名,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每届任期为三年,可连聘连任。 (四)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知人善用,善于沟通,协调各种内 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具备强烈的职业敏感和开拓意识; (五)符合国企选聘干部的标准。 第五条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不得被提名担任总经理: (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