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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锋精科(688605)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9月)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一条 为促进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 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 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 或他人谋取利益,执行职务应当为公司的最大利益尽到管理者通常应有的合理注 意。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解聘及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