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锋精科(68860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强化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有效监督,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先锋精密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特 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 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包括审查企业内部控制,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 施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协调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事宜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至少为两名,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 会成员应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