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锋精科(688605)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9月)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会计师 事务所选聘(含续聘、改聘)的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国有企 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 1 号 ——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等法律法规以及《江苏先锋精密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 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适用本制度。公司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 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 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审议决定。公司不得在股东会审议决定前聘请会计 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有良好的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