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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锋精科(688605)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9月)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 50%以上股份,或者能够决 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其对外担保应执行本制度。公司控 股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 务。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授权, 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五条 公司全体董事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 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 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1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和投资者的利益,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 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