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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锋精科(68860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9月)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的辞任、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按《公司章程》规定执行。任期届满, 董事非经股东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连任、高级管理人员非经董事会聘任连任, 其职务自任期届满时为止。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聘任,在改选出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就任前,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