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锋精科(688605)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9月)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先锋 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规章制度的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 响或者对投资决策有较大影响的事项。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股东或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 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 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