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柯玛(600336) -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修订)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自律规则以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 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审计、提名、战略等专门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 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二章 任职资格与任免 第五条 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 关系;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