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柯玛(600336) -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 范公司选举董事行为,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累积投票制度主要适用于公司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下同) 的选举。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股东所 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出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总数等于其所持有 的股份与应选出董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权集中投向某一位或几 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权按意愿进行分配,分别投向各位董事候选 人的一种投票制度。各候选人在得票数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股份表决权总数的二分 之一(不含二分之一)的前提下,根据得票多少的顺序依次当选董事。 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或 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选举或更换两名或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