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柯玛(600336) -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 生,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 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等进行研究、审核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 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 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 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