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墙股份(002809) -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 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及战略委员会决策前的 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3名董事组成。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担任,负责召集 和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不 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代为履行职务。 第一条 为了适应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 展需要,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健全战略规划的决策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 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的提名方式包括以下三种: (一)由董事长提名; (二)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名; (三)由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