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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墙股份(002809)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
RedwallRedwall(SZ:002809)2025-09-29 10:17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 工作细则。 1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拔标准和程序,搜寻人选,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提名委员会 对董事会负责,提名委员会对本工作细则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后,应形成会议决议 连同相关议案报送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至少 2 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的提名方式包括以下三种: (一)由董事长提名; (二)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名; (三)由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 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