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克生物(300463) - 利益相关方纠纷解决制度(2025年9月29日)
第三条 公司法务部门应当负责提供专业法律意见,参与或代理纠纷解决程序;公司其他 部门应积极配合董事会办公室处理纠纷解决工作。 第四条 公司、投资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利益相关方之间发生纠纷时,公司相 关责任人应当依照《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规定,在知悉该等事项当日报告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各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公司派驻参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相关知情人应在知悉该等事项当日向董事会办公室通知或报告与本部门及子公司相关的纠 纷事项。 利益相关方纠纷解决制度 利益相关方纠纷解决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迈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其他利益相关方之间的纠纷解决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迈 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为利益相关方纠纷解决的管理职能部门,配合董事会秘书,具体 履行利益相关方纠纷解决管理工作的职责,负责组织及时妥善处理投资者咨询、投诉和建议等 诉求,处理与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