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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利天恒(688506) - 北京君合(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君合(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四川百利天恒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 则》)等中国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 合称"法律法规",仅为本法律意见书法律适用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 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及中国台湾省的法律法规)及《四川百利天恒药 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贵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 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 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是否合法 有效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 述的相关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合法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合法性之目的而使用,未经 本所书面同意,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