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化学(002092) -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确保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履行职责, 勤勉高效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以及《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与其履行相同或相似职务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总工程师一 名,财务总监一名。副总经理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推荐, 报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 任或解聘。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连聘可以连任。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 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四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副总经理等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对总经理负责。 第五条 公司章程第一百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 适用于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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