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化学(002092) -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 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 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至 少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 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 司董事长担任。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部分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可持续的核心竞争力, 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增强决策科学性, 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 制定本工作细则。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 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 1 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