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洋股份(002708) -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五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 2 次会 议。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审计委员会、二分之 一以上独立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应将会议通知和会议文件于会议召开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送达全体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 (经 2025 年 9 月 28 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尚须 2025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治理结构,保障董事会依法独立、规范、有效地行使决策权,确保董事会 的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 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本公司常设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在法律法规、《常 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 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维护本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由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