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利天恒(688506) - 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草案)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本公司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遵照 《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职责本 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下设机构 第三条 董事会组成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设置,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 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 司职工代表。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提名和选举程序、职权等相关事项应按照法律、法规 和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独立董事的人数不应少于 3 名且不得少于全体董事成员的三分之一,且至少 1 包括 1 名具备符合《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要求的适当的专业资格或具备适当的 会计或相关的财务管理专长。1 名独立董事应长居于香港。所有独立董事必须具 备《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所要求的独立性。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办公部门,董事会秘书兼任负责人,处理董事会日常事 务,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五条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委员会成员为单数,且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