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铁科技(688459) - 《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版)
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哈尔滨国铁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设 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以 下简称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董事 会专门工作机构,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 5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 1/3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 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 —1— 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