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化股份(601678) - 滨化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H股上市后适用)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草案)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 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本制度中"独立董事"的含义与《香港上市规则》中"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含义 一致,独立董事须同时符合《香港上市规则》要求的独立性。 第二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的义务,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 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本制度所称"中小股东",是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未达到 5%,且 不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