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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诺威(300765)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石药创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石药创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 作,进一步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和权限,更好地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石药创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 公司章程》")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 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并作为公司与深圳 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 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行使 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或《公司章程》规 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设立由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