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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熙生物(688363) -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致: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是经北京市司法局批准成立,依 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就且仅就本法律意见书而言,不包括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从事法律业务的律 师事务所。本所作为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律顾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公司控股股东 华熙昕宇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熙昕宇"或"控股股东"或"增持人")增 持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增持")的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承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 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 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