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建艺(002789)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9月)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地位、任职资格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作为公司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参加相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件,了解公 司的财务和经营等情况。董事会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支持董事会秘书的工 作,对于董事会秘书提出的问询,应当及时、如实予以回复,并提供相关资料。 任何机构及个人不得干预董事会秘书的正常履职行为。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