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建艺(002789)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拟定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 遴选、审核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5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 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 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当召集人不能或拒绝履行 职责时,由过半数的提名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成员主持会议。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