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建艺(002789)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9月)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两名及以上的 董事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 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 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 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的一种 投票制度。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的议案。在股 东会上拟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董事时,董事会应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表明该次 董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及结构应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 定。 第一条 为完善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维护中小股东权利,规范公司选举董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市建艺 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