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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海洋(002086)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年9月修订) 公司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项,适用本制度的规定。 公司参股公司发生的重大事件,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 1 较大影响的,参照本制度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本制度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告知公司已发生或者拟发生的重大事项,主动配合公司做 好信息披露工作。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相关 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 交易量或投资人的投资决策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