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海洋(002086)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 年 9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行为,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四条 下列情形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一)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 (二)当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以上时, 公司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 (三)有两名及以上有提名资格的股东同时分别提名董事候选人时。 股东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 别进行。不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每位董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 出。 1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应当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公司章程》 和《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独立董事的提名还应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