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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海洋(002086)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保证与各关 联方发生之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理性,以及公司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在确认和处理有关关联方之间关联关系与关联交易时,须遵循 并贯彻以下基本原则: (一) 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 (二) 关联方如享有公司股东会表决权,应当回避表决; (三) 与关联方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 应当予以回避; (四) 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 要时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或专业评估师; (五) 对于必须发生之关联交易,须遵循"定价公允、如实披露"原则; (六) 符合诚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