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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海洋(002086) - 股东会议事规则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明确股东会的议事程序,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 下简称"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 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 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 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