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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海洋(002086)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利、义务和责任,不断完善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山东东 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具体 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 聘任,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指定联系人。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的信息披露事务部门。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 务等工作三年以上;有一定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计算机应用等 方面的知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