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火股份(000933) -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及《河南神火煤电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设立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 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 安全监察与应急管理局局长、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独立董事组成。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 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在委员内选 举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 ...